1月18日,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对外担保等八项议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格力地产称,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申请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格力地产称,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2016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申请新增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银行保函等授信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具体贷款及授信事宜由贷款主体经理层办理。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授权本公司经理层审批。
另外,格力地产称,为满足2016年度公司融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属下控股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及属下控股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格力地产还表示,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2016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对同行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不超过5年。具体借款事宜由借款主体经营层办理。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授权本公司经理层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