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晚间,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其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仲骏与星隆苏州及一间银行订立第五委托贷款协议,据此,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向星隆苏州(作为借款方)提供本金2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的期限为一年,利率4.35%。
据了解,上海仲骏为金地商置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星隆苏州为FCL的全资附属公司,而FCL为实益持有上海仲骏45.15%权益的主要股东。
金地商置方面表示,第五委托贷款的用途为星隆苏州于苏州项目的开发作融资。在去年3月10日,上海仲骏曾与星隆苏州及一间银行订立第二委托贷款协议,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作为贷款代理人)向星隆苏州(作为借款人)提供本金4亿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5.6%,该笔贷款已于当年7月21日悉数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