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首个提款日起计24个月。
越秀地产已向贷款人承诺,其将促使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有关融资期间及其任何金额未偿还之时,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维持不少于35%的权益及于公司有效的管理控制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越秀地产近期类似的贷款并不在少数,一个月前的12月15日,越秀地产就曾宣布作为借款人向一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另于12月14日,越秀地产公告与一家银行就最高达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贷款融资的年期为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