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早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公告宣布,将对两笔优先票据修订征求同意。
具体包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及抵押品代理人)于2013年10月30日就规管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于2018年到期的8.75%优先票据;
以及,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就规管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于2020年到期的12.0%优先票据。
就2018年票据而言,同意征求的记录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下午5时正(纽约时间),并将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5时正(纽约时间)届满;而就2020年票据而言,同意征求的记录日期为2016年1月29日下午5时正(欧洲中部时间),并将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5时正(欧洲中部时间)届满。
恒大称,同意征求及建议的主要目的为修订该等契约的若干条文,从而令其符合恒大于2016年1月15日发行的2019年到期8.0%优先票据的条款,其条款较现有的该等票据更为灵活,有助本公司争取额外商机及进一步业务增长。
恒大还表示,公司现给予记录日期的该等票据的持有人同意费,于同意征求届满或之前按相关的该等同意征求声明的条款有效授出(且并无有效地撤回)同意的持有人可就每持有该等票据本金额1,000美元获得3.50美元。公司接纳同意及支付同意费的责任须待(其中包括)不少于各系列尚未偿还的该等票据的大多数本金总额的持有人有效授出未获撤回的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