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的函》,在该函件中,明确提出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具体而言,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同时,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方面,意见函指出,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