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贷款16亿元用于福清名城项目开发建设

   2016-02-24 观点地产网5360

2月24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项目发展需要,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共计16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大名城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人民币4亿元,用于福清名城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24个月。

据此,福清名城的股东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和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福清名城1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大名城作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总金额的5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委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总金额的45%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施文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外,大名城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币12亿元,用于名城福州马尾项目建设等用途,期限24个月。大名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大名城表示,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的对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

截止公告日,大名城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6.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1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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