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未经听证 大型商业网点不予以审批

   2007-03-27 6840
      备受关注的《东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26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法制局将在下月7日前对各界的意见统一整理。据悉,“听证办法”正式出台后,东莞将成为广东首个对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进行听证的城市。

交通条件也列入听证项目

  据《南方日报》报道,听证过程将围绕着大型商业网点设施项目选址是否符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和《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通过论证考虑最后的立项。

  据了解,此次“听证办法”中所强调的大型商业网点,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大至营业面积三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和营业面积一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其中,大型零售网点的业态形式包括百货店、超市、便利店、杂货店、均价店、购物中心、专业店、专卖店等多种业态形式,以及购物广场、购物城、商业街、步行街等营业面积在三千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场所。

  据报道,此次听证项目中还明确列入了停车场地、装卸车位、交通条件、同业竞争、环境协调等综合要素。如交通条件一项,规定大型网点设置应距交通要道(如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铁路换乘站等)八百米以外;在目前已有交通拥堵发生和极有可能发生交通拥堵的路段不应设置大型网点;大型网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有公共交通线路服务的路段。

  据悉,同业竞争和交通条件的具体情况,将由市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评。

未经听证不予审批

  据悉,未取得同意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综合意见的,市规划局不予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行政职能部门不予或暂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按照“听证办法”规定,针对大型商业网点的听证将在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进行。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在拟定项目地址后,应先到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举行听证会。

  市经贸局强调,未取得同意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综合意见的,市规划局不予核发“同意”意见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发改局、国土局、工商局、建设局等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不予或暂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对待那些已开业但审批手续未健全的大型商业网点,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进行清理整改。

  对于那些在“听证办法”施行前,已经城建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但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大型商业网点,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应于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上报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报市政府审查核准后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听证过程应受新闻监督

  此外,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听证会人员一般为15至18人,其中居民和相关同业从业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听证委员会由市经贸局、发改局、城建规划局、交通局、国土局、工商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的商业、规划和法律专家人员组成。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委员会成员、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和听证会代表等。听证会代表包括镇(街道)代表,镇(街道)经贸、城建规划、工商等部门代表,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大型商业网点拟设立地的居民代表以及相关同业代表等利害关系人员。

  市经贸局局长陈桂明说,实行“听证办法”实质上是更好地平衡各个职能部门的利益,以前商业实施项目审批权集中在政府职能部门,听证后希望能够把这种权力下放到社会,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和引导。

  此外,“听证办法”还明确听证程序应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单位、企业等社会监督。听证会的费用则由市经贸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解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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