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与高银地产签订协议 向其提供180亿融资并设立合伙企业

   2016-03-01 观点地产网10030

3月1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同时发布公告宣布,信达资管与信风投资及广东高银订立合伙协议,据此,各方同意设立合伙企业,专项用于与高银地产融资项目涉及的股权及债权投资。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于2016年3月1日,信达资管司与信风投资、潘苏通、广东高银及潘的联系人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据此,各方拟设立合伙企业进行融资,并将融资所得资金专项用于与高银地产融资项目有关的股权及债权投资;各方同意通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厘定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各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高银地产融资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为180亿元。合作框架协议所载的高银地产融资项目将按照合伙协议、股权框架协议及其他辅助交易文件的规定执行。

于2015年12月16日,信达资管与高银地产及高银特殊机会订立股权框架协议,据此,高银地产有条件地同意将标的资产从开发项目中分割至目标公司,并将目标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由深圳华通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深圳华通将投资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亿元转让予合伙企业及信风投资。合伙企业与信风投资将分别持有投资公司99%和1%股权。

在合伙企业安排设立后,信达资管和信风投资首先出资60亿元予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投资公司提供第一笔59亿元的委托贷款。高银金控等潘的联系人同意作为共同债务人。

投资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高银天津提供人民币600,000万元贷款,该贷款用于偿还高银特殊机会的子公司广东高银的等额贷款。

高银特殊机会的子公司广东高银收到该还款后,将向合伙企业首期出资60亿元。然后合伙企业向投资公司提供第二笔金额为60亿元的委托贷款。

当标的资产已从高银天津分割至目标公司,而目标公司100%股权已转让给投资公司,信达资管和信风投资会向合伙企业出资余下的30亿元。

合伙企业之后向投资公司提供第三笔金额为30亿元的委托贷款。高银金控等潘的联系人同意作为共同债务人。

在标的资产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60日内,高银特殊机会或潘苏通应促使广东高银以现金向合伙企业第二期出资30亿元。

合伙企业之后以委托贷款、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向投资公司发放30亿元。

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方面,投资公司将向高银天津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价为180亿元。

第一期对价60亿元从合伙企业向投资公司提供的第二笔金额为60亿万元的委托贷款支付。

第二期对价90亿元从合伙企业向投资公司提供的第三笔金额为30亿元的委托贷款以及抵销上述投资公司贷款来支付。

第三期对价30亿元由高银特殊机会或潘苏通及其指定主体通过广东高银向合伙企业提供的第二期出资额透过以委托贷款、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向投资公司提供相等金额来支付。

还款安排方面,投资公司、高银金控等潘的联系人将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还款,贷款期限三年,按半年度付息,于贷款到期後一次性偿还本息及违约金(如有)。

投资期满后的转让安排方面,合伙企业及信风投资对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最高期限为4年,其分别持有投资公司99%及1%股权。合伙企业回收贷款本息后1年内,独立于信达资管的相关方应按照依据固定收益率计算后所得对价收购投资公司的100%股权。

担保和抵押安排方面高银地产融资项目的担保和抵押安排如下:潘苏通就本公司和信风投资间接提供的人民币89亿元的委托贷款及独立于公司的相关方在合伙企业回收贷款本息后1年内收购投资公司100%股权的责任提供了无限连带保证担保;高银天津以开发项目向委托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为高银天津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责任的一部份。在标的资产分割至目标公司且目标公司100%股权已转让到投资公司后,目标公司应立即将标的资产抵押给委托贷款银行,以释放开发项目除标的资产之外的抵押;潘苏通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松日资讯等潘的联系人100%的股权向合伙企业提供质押担保;广东高银以实缴至合伙企业的份额中的89亿元合伙份额以2元转让予信达资管,信达资管与广东高银签署转让协议。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1003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