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中国私有化被提上强制收购日程 最后期限为4月5日

   2016-03-31 观点地产网10240

3月31日,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与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正如首份截止公告所披露,于2016年3月21日,要约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

新世界发展及要约人谨此提示新世界中国地产要约股东,接纳要约的最后截止时间及日期为2016年4月5日(星期二)(即最后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整。要约人无意进一步延长要约。股份要约价将不会增加,要约人亦无保留权利按此行事。

上述公告指出,要约人将于最后截止日期后透过行使其强制收购余下要约股份的权利将新世界中国地产私有化。而余下要约股份将按与股份要约相同的条款(即按与股份要约价每股要约股份7.80 港元相同的价格)透过强制收购予以收购。

关于支付代价的时间,公告则载明,就于2016年3月21日(即首个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整后至最后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整前有效提呈接纳的新世界中国地产要约股份所应付代价(扣除卖家从价印花税)的支票将于收到有效接纳日期后七(7)个营业日内寄发。

据公告,新世界中国地产股份预期将由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整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撤销新世界中国地产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之日为止。

早前1月6日,新世界发展、义荣企业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及新世界中国地产联合刊发一份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新世界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作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新世界中国地产所有已发行股份(经已由要约人及新世界发展持有的股份除外),并注销所有尚未行使新世界中国地产购股权。

随后新世界发展、要约人及新世界中国地产于2月27日联合刊发了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而在3月18日,新世界发展发布公告称,要约收购新世界中国股份及购股权的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特别大会通过,而在当天下午4点前,要约人并未收到超过90%的有效接纳。

因此,新世界发展提示,首个截止日期为3月21日,新世界发展及要约人因此谨请有意接纳要约的新世界中国地产要约股东及新世界购股权持有人即时行动,但股份要约价及购股权要约价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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