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数据周报(重庆区域2015年8月24日-8月30日):8月最后一周,重庆进入“金九银十”的预热阶段,开发商、购房者均表现出相当的热情,主城区单周成交面积也大幅上升67.36%。
8月24日-8月30日,重庆主城区商品房成交6729套,环比上升91.65%;成交面积46.91万平方米,环比上升67.36%;建面均价6342元/平方米,环比下降5.13%。
从区域看,成交最多的是九龙坡区9.35万平方米,均价6038元/平方米;其次是北部新区6.97万平方米,均价7525元/平方米;第三是南岸区6.01万平方米,均价6418元/平方米。
8月24日-8月30日,重庆主城区新增预售面积60.70万平方米,环比上升59.49%;其中住宅54.11万平方米,非住宅6.59万平方米。预售面积最大的是巴南区11.28万平方米,其次是北部新区9.41万平方米、九龙坡区8.14万平方米。
市场观察
随着“金九银十”的到来,重庆也开始进入楼市预热阶段。据当地媒体报道,近期部分楼盘甚至出现了通宵排队购房的场面。
从成交情况看,8月最后一周,重庆主城区的新增预售面积由38万平方米上升至60万平方米,创近十周以来最高水平;备案成交面积由28.03万平方米跃升至46.91万平方米,创下近八周以来最高水平;同时,单周推盘8个项目,是8月份以来最多的一周。
不过受车库及经适房市场份额环比上涨影响,主城区备案均价结构性下降至6342元/平方米。进入8月以来,主城区房价一直维持稳中有降的态势。
8月24日-8月30日,重庆主城区共计8个项目新推房源,环比增加3个,总推货量1740套,环比增加105.19%。从结果看,项目当天认购462套,认购率26.6%。
新推项目主要集中在沙坪坝区、北部新区、南岸区,包括融汇温泉城·童话里、和黄·玥湖园、招商·花园城、宏帆·凤凰湾、财信·沙滨城市、葛洲坝·微客公馆、协信·星澜汇、鲁能·领秀城。
其中去化率最高的是江北区宏帆·凤凰湾,于8月29日推出144套56-75平方米小高层,折后均价8287元/平方米。此次推出的是学位房,可免费入读重庆八中,项目也属于76万平方米大社区,最终去化81套,去化率56.3%。
其次是北部新区招商·花园城,推出186套67-90平方米高层单位,折后均价8826元/平方米,最终去化率53.2%;沙坪坝区财信·沙滨城市,推出196套45-103平方米高层单位,折后均价8219元/平方米,最终去化率37.8%。
沙坪坝区葛洲坝·微客公馆,首次推出126套40-58平方米小高层,起始价4666元/平方米。这是中国葛洲坝集团在重庆首个独立开发的项目,较低的入市价格致使最终去化率27.8%。
而北部新区和黄·玥湖园加推108套74-181平方米小高层,折后均价9560元/平方米,最终去化率21.3%;去化率最低的是南岸区鲁能·领秀城,推出328套51-74平方米高层、小高层,折后均价高层6146元/平方米、小高层5918元/平方米,最终仅去化8.2%。
商业地产
商业项目方面,綦江福星星光广场预计将于10月开盘,推1号楼住宅和商铺,面积区间64-100平方米。该项目是綦江唯一的超级综合体占地15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由綦江高铁站、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商贸城、超高SOHO及5栋高品质住宅六大板块组成。
另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预计重庆商业项目总供应量达617万平方米,较2014年增加近200万平方米,开业总数为53个;其中上半年已开业21个,总体量为154.6万平方米。
土地市场
8月24日-8月30日,重庆主城区新增九龙坡区二郎科技新城组团A分区A6-1-4/03、A6-1-3/03号宗地,土地面积3.48万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建筑面积13.24万平方米,起始总价3.38亿元。
成交方面,主城区底价成交2宗地块,土地面积49亩,建筑面积9.7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03亿元。
8月24日,南岸区茶园组团A分区A88/03号宗地被未知企业竞得,土地面积37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建筑面积8.56万平方米,成交总价1.88亿元,折合楼面价2200元/平方米。
另一宗成交的地是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N标准分区N09-1(部分)号宗地,土地面积12亩,用途为商务用地,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成交总价1461万元,折合楼面价1207元/平方米。
宏观政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与此同时,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