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拒交租,开发商拆铺 东海购物广场再起风波

   2007-04-06 8070

      商场运营不善,商户拒交租金,开发商封铺、拆铺——

      东海购物广场再起风波 

      “3月26日晚商铺还好好的,第二天铺子就不见了。”深圳东海购物广场336号铺商户范先生说。当天晚上,另外三家商铺也有“同样待遇”。3月28日,东海购物广场90多家商户,继“3·15”集体停业后再次走到一起,在购物广场门口拉起横幅阻拦消费者进入。东海购物广场开发商——东海地 产称,封铺、拆铺是因为商户不交租金,他们下一步还会对不交租的商户采取法律行动。

      封、拆铺目标为维权代表

      3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海购物广场,发现一楼两间店铺被木板遮挡,三楼两间店铺被拆除。这四间铺子的墙上都贴有“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由于该商户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该公司将于3月27日收回商铺,商铺内的所有物品由该公司代为保管。

       “听说他们是在凌晨两点拆铺的。现在我商铺里面的货物、收银台,包括装修等(总价值20多万元)一夜间全消失。”范先生说。而另一商铺的租客赵先生损失更大,总共30多万元。

     “我的铺没有被拆,但被封了。此次被封、拆铺的商户是8个维权代表中的4个,开发商目标很明确。”被封铺的陈小姐说。截至3月28日中午,收到拆铺通知的商家有28家,但开发商还没有进一步行动。

      冲突源于商户抗交租金

       从“通知”上看,双方冲突源于商户没有交租金。据陈小姐介绍,目前共有83家商户没有交租金。“不交租金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兑现最初承诺。当时开发商承诺是开铺率会达到85%以上,吉之岛、苏宁也会进驻,现在开铺率还不到45%,吉之岛等商家也没有进驻。” 

      记者在现场看到开业商铺确实不多,吉之岛、苏宁等大商家也未进驻。苏宁电气在四楼的装修布上写着:苏宁电器,即将开业。不过商户说购物广场开业时,这个标语已经是这样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见苏宁的踪影。

     “承诺没兑现,造成人流量少,进而造成经营难以维持。”陈小姐说,“现在商户每个月还要交5元/平方米的推广费用,可是推广计划、方案我们都不清楚。”记者在现场逗留了近两小时,发现前来购物的人确实很少。“一天真正来购物的人不超过80个,我们的营业员都要比购物的人多。”陈小姐说。更让商户恼火的是,装修时交的5000元保证金,现在也未归还。“我们是按照他们的标准装修的,完工后东海方面却说装修不符合标准,我们做了改动,可是他们还是不退保证金。”孙先生说。

      “承诺不兑现”造成的经营惨淡,让商户决定联合起来抗交租金,商户们在“3·15”还进行了停业抗议。当天他们聚集到开发商公司办公地点,警察、街道办等都到场进行协调。“我们停交租金也是街道办的徐主任在协调时说的,他说和开发商协调期间可以暂时不交。”商户范先生说。

      ■ 各方说法 

      商户

      开发商不诚信 

      据陈小姐介绍,开发商太不诚信,“在协调期间,他们曾多次发函告知开发商经营情况,并邀请开发商面对面协商。开发商也曾派人前来协调,不过因沟通不顺而一度终止。后来东海集团香港董事局派刘玉秋前来协商,但最终也没有答案和结果。”

      3月30日,商户代表给记者传来一份3月21日与刘玉秋座谈的会议记录。记录里刘玉秋对于商户多次口头道歉,承认诸多承诺没有兑现。而在记者手上,还有刘玉秋3月27日(封、拆铺后第一天)写的道歉信、声明和减免租金协议框架的复印件。刘玉秋当时表示对封、拆铺道歉,并拟订在引进大型超市和开业率到80%以前,租金将减或免。同时称已发送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全部作废,并将在一天内派人与受损的4位代表进行解封、赔偿等事宜磋商。而3月28日,东海地产并没有派人前来协商。

     开发商

     不交租要采取法律行动

      3月30日下午,东海地产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称,东海也想协调,但是商户的条件太苛刻,“免一年租金和半年管理费,我们不能接受。”他称,购物广场共有120多家商铺,已有20多家交了租金,“生意不好并不能成为不交租金的理由。” 

      至于推广费和装修押金,他称开发商每月收10多万的推广费,开发商为此也付出了应有的努力,比如购买三部车作为抽奖礼品,日常还有各种广告及宣传。“当然,效果怎样是另一回事。商户们低估了经营的风险,高估了开发商的商业运营能力,但运行结果大家都要负责任。”

      至于装修费保证金,他说现在还在开发商手中,只是目前商户的装修在消防等地方还需要改善,所以没有归还。“如果商户愿意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负责,就可以归还。”

      他还表示,商户欠租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21天,所以封、拆铺是合法行为,“3月13日之前,公司就通知商户要求解除合同。”对于只封、拆四家商铺,他称这四个商户不仅自己不交租金,还发动大家不交,这种行为开发商不能允许。

      他称,对于商场目前的情况,他们曾提出三种方案:想继续经营,3月31日前补交租金的,6月份以前可获得租金减免优惠;不交租也不想经营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不愿意交租又不愿搬走的,要对商户采取法律行动。

      方案提出后,也有部分维权商户接受了第一个方案,继续经营。“这4个代表煽动别人,存在过激行为,我们这样做也是申明立场。”至于装修和货物,他表示封、拆铺全过程都有录像,封铺的货物丝毫未动,拆铺的物品完好封存。“只要他们退场,我们就归还物品,并无条件解除合同,还可以退押金。赔偿可以协商也可由法院判定。”

      谈到当初的吉之岛、苏宁等商家的进驻承诺,他表示是在口头上说过,但并没有写进租赁合同,甚至在广告上也没有写过。

      律师 

      双方都有过激行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认为,商户称开发商答应的有大卖场进驻的承诺没有兑现,这要看租赁合同里面有没有把大卖场进驻作为签订合同的条款。如果没有,开发商就没有违约。而商户欠租是违反合同,围起购物广场不给消费者进入也不合法,要负治安方面的责任。

       开发商在租户欠租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这是合法的。但开发商封铺和拆铺,尤其是拆铺,是严重侵权,商户可以报案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合同里有写明商户不交租,开发商可以留置财产除外)。在拆铺事件中,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职,赔偿时要负连带责任。
 
       商场运营不善,人流量少,是商户拒交租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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