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开刀:提议罢免王石、郁亮等十名万科董事职务

   2016-06-28 8760

不动如山,侵略如火。

在长期保持沉默之后,宝能系对万科管理层凌厉、迅速的进攻正可以用这句话来形容。

在23日晚间发出反对万科重组预案的第二天,宝能系即向万科发出了弹劾以万科、郁亮为首的万科管理层的文件,今天(6月26日)下午四点左右,万科也对外公布了这一通知。

万科A发布公告称,万科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向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王石、郁亮等十名公司董事职务以及两名公司监事职务。

原文如下:

宝能开刀:提议罢免王石、郁亮等十名万科董事

从通知文中的时间来看,宝能系印发上述通知的时间为6月24日,也就是发出声明,反对万科重组预案的第二天。

通知中表示,要求罢免王石董事职务的理由主要分两点:

一是在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重组预案(发行股份并购深圳地铁集团旗下前海国际100%股权)过程中,王石先生作为董事(长)没有充分关注重组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没有充分关注重组是否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能否均衡反映股东的诉求,没有对异议董事提出的意见予以必要的重视和考虑,没有对独立董事提出回避的合法合规性予以特别的关注和与审查,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二是万科从2008年宣布无实际控制人开始,已经开始偏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万科管理层控制董事会、监事会,越过公司股东大会自行其事,王石作为董事(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上述通知还指出万科自2014年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以来,从未透露过公司董事、监事在该制度中获得的薪酬以及获得薪酬的依据;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属于在公司正常管理体系之外,另建管理体系,使万科实际成为内部人控制企业;王石在2011年~2014年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前往美英留学,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却依然从万科获得现金报酬5000余万元,通知中指出王石这一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勤勉、忠实等义务。

宝能开刀:提议罢免王石、郁亮等十名万科董事

通知中,关于郁亮等其他董事的罢免理由也与上述内容类似。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 (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

万科表示,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请求;董事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在23日晚间,宝能发出反对万科重组预案的声明之后,华润曾随后发声表示支持,明确其联盟关系,二者合计握有万科约40%股权,若华润同意上述议案,则万科管理层的罢免议案很可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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