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提议罢免王石等公司董事职务 并细数王石三宗罪

   2016-06-28 2810

  万科昨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钜盛华与前海人寿提议罢免王石。

  提请罢免董事会所有董事

  钜盛华提请审议的具体方案如下:提请罢免王石、乔世波、郁亮、王文金、孙建一、魏斌、陈鹰公司董事职务;罢免华生、罗君美、张利平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罢免解冻、廖绮云公司监事职务。

  对此,公告称,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有关请求。董事会将根据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王石被指脱岗拿高薪

  钜盛华及前海人寿同时阐述了其提议罢免王石公司董事职务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王石在2011年-2014年担任公司第十六届董事期间,前往美国、英国留学,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却依然在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获得现金报酬5000余万元。

  二是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事项过程中,王石作为董事(长)没有充分关注重组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没有充分关注重组是否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能否均衡反映股东的诉求,没有对异议董事提出的意见予以必要的重视和考虑,没有对独立董事提出回避的合法合规性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审查,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董事行为规范,引发了资本市场、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不安,给股东带来巨大困扰。

  三是王石作为董事(长),作为全体股东受托人,违背了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诚信、勤勉、忠实义务,没有尽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责任。万科已经成为被内部人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违背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不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和万科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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