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告,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生产的原味风味酸牛奶,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已对涉事的企业和超市分别进行停产召回、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乳制品、饮料等9类食品755批次样品组织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包括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风味酸牛奶大肠菌群超标。
随后,省食药监局责成西安、咸阳市食药监局对流通和生产两个环节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经查,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生产问题批次风味酸牛奶13707杯(规格为140克/杯),其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采购该批次原味风味酸牛奶160杯。
造成该批次风味酸牛奶不合格原因是因为在运输途中未达到2-6℃的储存条件所致,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未在流通环节排查出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西安市食药监局已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做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咸阳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83282.32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