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三家子公司拟接受融资资金共23.5亿元

   2016-07-22 7670

  7月2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指出,公司旗下三家子公司拟分别接受融金额不超过12.5亿元、3亿元及8亿元融资及资金。

  其中,阳光城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阳光城福建”)拟接受嘉兴瑞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不超过12.5亿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以委托贷款等形式,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作为担保,阳光城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房地产”)、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骏森投资”)以其合计持有阳光城福建100%股份提供质押,阳光城及实际控制人吴洁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阳光城福建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册资本为47.31亿元,主营业务包括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政工程等。

  阳光城持有该公司38.71%股份,阳光房地产持有28.53%股份,而骏森投资持有其32.76%股份。

  同日,阳光城另发公告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拟接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此外,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通苑支行提供的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截至上述公告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阳光城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42.9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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