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蔡达标起诉真功夫公司董事会决议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撤销真功夫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的《2013年度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潘宇海私自变更法人已被法院确认无效,我认为应该从2011年4月2日后召开的董事会都是无效的,因为潘宇海根本没有召开董事会的资格。”21日,蔡家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2011年蔡达标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批捕以来,真功夫股东纠纷始浮于水面,期间蔡、潘两家为了争夺真功夫经营权而多次对簿公堂。目前,蔡达标手中仍然持有真功夫41.738%股份,但由于要偿还债务,其中14%股权已进入拍卖程序。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认为,潘宇海在该次董事会上被选为董事长,并进行了工商变更。但由于这个董事会决议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潘宇海在法律上从来都不是董事长,之后真功夫进行的所有董事会决议效力也值得商榷。
对此,真功夫公司给本报回复强调,法院虽然作出了撤销该次决议的一审判决,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该判决书只是说该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存在问题,应当重开,并未否认公司创始人潘宇海担任的董事长职务。另外,该判决是一审判决,没有生效。真功夫公司将会依法上诉,最终结果有待二审裁决。”真功夫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一审撤销董事会决议
据案情披露,蔡达标自2007年起担任真功夫公司董事、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但后来由于涉嫌刑事案件,在2011年书面委托其胞妹蔡春红担任真功夫董事、董事长职务。但真功夫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并在2013年12月9日由潘宇海主持下召开真功夫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并作出了决议。
当天决议最主要内容是选举潘宇海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3年12月30日,真功夫公司向工商局申请变更董事长为潘宇海的备案登记,并于次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蔡达标方得知后,在2014年1月26日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决议无效诉讼,并以作为董事长的蔡达标事前没有接到会议通知,董事会在五名董事当中有两名缺席情况下召开;潘宇海非法“代表”蔡达标对决议投赞成票并代其签名;以及会后,真功夫也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将会议记录交予蔡达标等理由申请法院撤销该次董事会决议。
庭上,真功夫抗辩称,公司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将会议通知送达给蔡达标,寄送的地址是蔡达标法定地址、是公司章程记载的蔡达标联系地址、更是蔡达标在被羁押后在若干民事诉讼中其自己一贯使用的地址,因此认为已经尽力履行了“适当发出”的送达义务。
但法院认为,真功夫公司在明知蔡达标多种联系方式或渠道的情况下,仅向蔡达标的身份证住址寄送有关董事会会议通知即提案,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邮件已由蔡达标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该送达行为明显存在瑕疵,应认定与章程中有关‘适当发出’的约定不符。”法院最终裁定,蔡达标胜诉,对真功夫2013年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予以撤销。
董事长之位再生变数
据记者了解,由于真功夫是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一直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而公司章程则是真功夫的管理大纲。
根据真功夫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由股东派驻人员担任,一共设有五名董事,分别是蔡达标、潘宇海、潘敏峰(潘宇海妻子),以及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各委派的一名代表。上述蔡家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公司章程,真功夫召开董事会需要由董事长发出会议通知,因此出事后,蔡、潘两家对于公司董事长一位的争夺尤为激烈。
事实上,自2011年蔡达标被批捕后,潘宇海便成为了真功夫的实际控制人。对于蔡春红的董事长委托书,真功夫方面一直不予承认。在潘宇海接管后的真功夫曾斥资将门店进行全面翻新改造。
2013年1月7日,由蔡达标一手牵线引入的外方股东今日资本宣布退出,以1.2亿元的价格把其所持有的3%真功夫股份转售给润海有限公司。
去年以来,真功夫公司更作出了多项重大决策,包括实施“中式快餐孵化器”战略,在南沙拿地建总部大楼等。
若之前的临时董事会决议被撤销,那么真功夫的董事长之位又该由谁担任?是否意味着该次董事会之后真功夫公司的股权变动及经营投资沦为“非法”?
对此,马平川认为,决议官司解决的是当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股东对外出售股权,其他股东只有优先购买权,董事长对此没有禁止交易的能力和权力。”马平川表示,至于真功夫的日常管理和投资行为属于公司经营层面,与本次争议其实没有太大关系,但是不是属于股东的职权就要看公司章程如何约定。
而真功夫方面则认为,此次蔡达标起诉撤销该次董事会决议,核心意图是要推翻董事会选举潘宇海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法院判令撤销决议,并不是指决议“非法”或“无效”,并强调董事会将继续支持潘宇海带领的现管理团队。
此外,真功夫公司还认为,由于目前蔡达标的股份正在被执行拍卖,因此其股东身份或委派董事的权利将发生变化,会直接导致本案二审出现重大转折。
但在马平川看来,决议诉讼主要是解决当年的董事会决议到底合法不合法问题,而股权拍卖实际上是财产执行,从就事论事的角度来讲,二审还是应当论证当年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