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监管层通过诫勉谈话方式表达了希望万科管理层和相关股东方能从大局出发,本着和谐共赢原则,以协商谈判的方式冷静客观处理争议,依法行事,友好协商,争取多赢局面的愿望,但万科事件最终走向却依然扑朔迷离。现在,对事件相关各方而言,只有尽快回到顾大局讲规则的轨道,将对包括公司治理机制在内市场规则贯彻到底,舍此之外,没有别的道路可走。
来自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信息显示,该协会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也就是说,万科的这次举报,虽然在所涉及问题的合法性合规性方面存在争议,但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对被举报方所产生的监管压力是无法排除的。这也就难怪万科管理层一边表示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积极改进工作,一边要感谢监管部门对万科股权事件的持续关注,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而深交所则分别向万科、钜盛华发了监管函,直接指向其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钜盛华经监管层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因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不及时、不全面,致使原本已迷雾重重的万科股权变动更变得悬念重重,给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风险大增。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纷争各方如有可能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争议,当然再好不过。但这首先是建立在有关各方都懂得尊重法律和遵守市场规则的基础之上的。倘若离开了一定的法律框架和市场规则,则无论什么高尚的情怀和美好的愿望,都只能是一厢情愿,而绝不可能谈得上什么和谐与共赢。
发布举报信是万科的权利,但没有通过正常信息披露平台,而在提交监管部门的同时自行向媒体提前公开,这就有信披违规之嫌。万科管理层一方面简单粗暴拒绝承认宝能,也即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市场化股权增持成为第一大股东,一方面又趁公司股票复牌不可避免出现补跌的关键节点以公布举报信的方式对宝能突然发难。此举即使不可能借监管之手达到打击对手的目的,至少也可以进一步打压股价从而令濒临险境的宝能9个资管计划雪上加霜。而据对现有规定的理解,资产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或与其他方结成一致行动人将表决权授予钜盛华,不存在法律障碍。钜盛华在增持万科股份期间,未按权益变动报告书要求将相关备案文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案到交易所及上市公司,钜盛华方面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在交易所备案相关文件,监管部门认为其理由虽有一定合理性但程序不规范,难以成为相关文件报送豁免的条件。
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即使宝能资管计划有违规之嫌或尚存某种疑议,按现行法律规定,也不能因此得出宝能增持股权的无效性和投票权、表决权无效性的结论。而万科管理层无视目前已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第一大股东资格的宝能及原第一大股东现为第二大股东华润所提出的异议,推出存在诸多“硬伤”的深铁重组方案,不仅由于一名独董的弃权票怎么计算而导致董事会所通过的决议有效还是无效的争议,更重要的是,拟议中通过向深铁发行股份的方式所获得的资产不管多么有利可图,都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明确的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而在一再否认黑石收购传闻的情况下,不久前万科突然公布了收购黑石项目进展,尽管万科在公告中强调,这笔总额涉及128.70亿元、万科投资38.89亿元的“交易仅为普通的资产收购,不涉及任何公司证券发行,就本次交易未有就有关发行或收购本公司股份进行任何谈判,” 但在外界看来却并没那么简单。如果这就是万科管理层此前所曾经提及过的对抗宝能系的“B计划”,那么,地产收购未必就是本次交易的目的,而很可能是万科“宫斗”未来在更新层面的演化。
相对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开资管计划,万科也有被称之为“金鹏计划”和“德赢计划”及万科工会等相对隐蔽的资管计划。在有关专家看来,“金鹏计划”和“德赢计划”存在太明显的关联关系。
事已至此,笔者认为,对万科股权之争的各方来说,顾大局就是讲规则,无论宝能还是万科管理层,谁都没有置资本市场稳定于不顾,置公司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置公司众多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的特权。而到目前为止,投资人没有看到相关各方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分歧,相反还在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经营,也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对此,监管部门予以谴责,无疑是必要的。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就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在监管中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不能拉偏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督促相关各方本着守法尽责、顾全大局的原则,尽快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框架内寻求共识,协商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