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其中明确要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的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对于住宅用地,原则上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土地出让时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同时,用地性质、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性规定,容积率大于1.0。单宗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此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对于未开发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可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方式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