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向苏宁银河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

   2007-04-19 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租赁部分楼层的议案》后与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向其租赁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大厦的负一层及一层部分区域,具体为负一层1527.19平方米建筑面积区域和一楼630.27平方米使用面积区域,共计2157.46平方米。前三年每年租金单价分别按照地下一层85元/平方米/月、地上一层300元/平方米/月计算,从第四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三年在前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赁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止,其中装修期自2007年4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装修期公司除承担水电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租赁税费。首年公司实际支付八个月租金,共计255.1万元。

  2、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其为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持有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的90%股份,同时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4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分别持有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28%、18%的股权。

  此外,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刘玉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的配偶,且刘玉萍女士持有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到的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的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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