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宣布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并逐步降低城市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打造宜居城市。
据悉,《规定》中明确将都市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密度分区以及明确了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特定地块容积率的控制要求。
具体来看,居住用地地块容积率确定需同时考虑所在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在特殊地段地块容积率确定,还需考虑文物保护、机场净空、电力通信通道、危险品仓库、核电站防护、地质缺陷以及生态敏感区等相关控制要求。
与此同时,对工业、物流仓储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也划分了指导指标。其中,中心城区改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却因用地局促不能满足发展要求的,可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保证建筑规模指标要求。
特定地块容积率方面有特别要求。《规定》表示,新火车站区域、老火车站区域、西部山前区域、正定古城区域、滹沱河两岸区域等城市特殊控制发展区域,需根据城市设计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地块规划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此外,媒体消息称,从获取的今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公开展示石家庄市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的公告》显示,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启动了01分区03单元大郭商办楼地块、02分区03单元河北航空基地项目街坊等162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程序。
其中,本次公示的石家庄市主城区涉及容积率调整的162个项目中包括两类,一类是专项整治项目126个,其中依据政府批示或会议纪要确定的容积率的专项整治项目36个,依据专项整治政策确定容积率的项目90个;一类是历史遗留项目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