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楼市调控政策不断 商业地产发展利好新政频频

   2016-11-17 房天下7250

  2016年,武汉有关部门多次发布关于楼市调控相关政策,其中,政策中针对商业地产的利好居多。就此,本文进行盘点。

  10月14日:武汉主城区限购限贷再升级 商业地产不受限制

  10月14日深夜,武汉市房管局下发通知,从11月15日起,武汉市主城区正式实行升级版楼市调控政策,提出本地人限购两套房;外地人购首套房需出具连续两年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无效,且限购一套。

  此次政策仍然针对武汉市主城区,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高新、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风景区。

  对武汉市户籍来讲,由原先的禁贷第三套演变为禁购第三套;二套房首付5成,演变为普通住宅首付5成和非普通住宅首付7成。而对于非本地户籍来讲,本次限购政策类似2013年“汉七条”,更严格的地方在于,社保补缴不算。

  其中,商业地产依旧不限购不限贷。

  10月3日:武汉主城区限购限贷 商业地产不受限制

  10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武汉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核心内容为武汉主城区今起限购限贷,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至25%,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50%。本地人最多可购2套房,外地人最多可购1套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武汉市远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原有购房政策不变。商业地产不限购不限贷。

  8月24日:湖北、武汉两级政府表示将商业地产去库存列入改革目标

  在8月24日全国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北、武汉两级政府表示将商业地产去库存列入改革目标。

  武汉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武汉将适度控制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并将组织未开业的购物中心与有意进入武汉市场的商业企业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双方合作,有效化解商业地产结构性库存。

  6月3日:商业用房可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

  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月24日:营改增的落地将有望促进写字楼库存去化

  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2亿平方米左右的商业地产,众多房企正面临空前的商用物业去库存压力。

  据“营改增”有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对于那些缺乏进项税额的企业,可以通过购入商业地产特别是写字楼,来增加自身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间接促进商业地产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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