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特色综合体认定办法 引导综合体差别化

   2016-12-31 扬州网 陈高君5280

记者昨从市商务局获悉,《扬州市特色商业综合体认定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这是继《市政府关于支持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发展的意见》和《扬州市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之后,我市第三个扶持综合体发展的政策。新认定办法规定,同一特色业态全市只认定一家规模最大、最先进的综合体。

引导综合体差别化经营

扬州出台特色综合体认定办法

为推进我市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化发展、品质化服务、错位化经营,2015年11月,扬州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支持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发展的意见》。同年底,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意见》制定了《扬州市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扬州市特色商业综合体认定办法》,是扬州两年来出台的第三个扶持综合体发展的办法。

经过两年的建设和发展,扬州城区一批商业综合体顺利投入运营。为充分发挥商业综合体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现代服务业、活跃区域市场的作用,鼓励特色商业综合体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文化、健身、休闲、娱乐场所和购物环境,相关部门决定对首批符合条件并投入运营的商业综合体进行特色认定。经特色认定的商业综合体,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同一种特色业态只认定一家,比如说,特色综合体可以有儿童特色综合体,有文化特色综合体,有餐饮特色综合体等等各种业态,每一种特色业态只能有一家获得认定,并且一旦获得一种认定后,该综合体不可再获得其他业态认定。”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

“很多市民可能有这样一种感受:无论去逛哪家综合体,最多的休闲方式就是逛街、看电影、吃饭这老三样。”上述人士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前的休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市民还需要文化熏陶,需要教育陶冶,带孩子的家长还需要有亲子互动空间,都需要政府部门引导现有的综合体进行差别化经营,一来可以避免同类综合体的恶性竞争,二来也可以提供给市民更多的娱乐休闲业态。制定特色综合体认定办法,就是要让综合体的运营避免出现“堵车”。

特色商业综合体如何认定?

全市同类业态中规模最大最先进

特色商业综合体的认定需要哪些条件呢?记者了解到,要认定为特色商业综合体,首先要具备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基本要素,比如,有统一名称,有3个以上商品零售业态(包括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有3个以上服务业态(包括餐饮、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培训等),独立开展经营的商户不少于50个。此外,为了保证运营的良好状态,商业面积必须在(不含写字楼、住宅、公寓、酒店、停车场等)5万平方米以上,自持比例超过50%。

特色商业业态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教育、旅游、美容养生、体育健身、儿童、生活家居、电商体验等,同时鼓励企业创新其他特色业态。

“特色业态还要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在本市已开业商业综合体中独有的某种业态;在全市范围内规模最大、最先进的业态;获得省级以上基地称号的业态。”市商务局上述人士介绍,特色业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特色业态税收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年。

另外,特色商业综合体企业要符合《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要求,原则上需满足如下条件:入驻企业同比正增长,就业人数同比正增长,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税金同比增长不低于市均增幅等。

出现业态更大的怎么办?

有退出机制,每年进行抽查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特色商业综合体的认定已经开始申报,已有十多家综合体在申请,“比如京华城申报的是全生活广场,工艺坊申报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虹桥坊申报的是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等等。”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申报单位必须信用良好,两年内没有受到税务、工商、物价、消防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既然特色商业综合体只能认定同业态最大的那家,那么,后来出现了业态更大的综合体,又该如何认定呢?

对此,市商务局上述人士解释,特色商业综合体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市商务局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一次抽查,对不再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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