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新挂牌出让8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涉及3宗宅地、3宗商住用地和2宗商办用地,总出让面积40.56万平方米,出让起始总价70.8亿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出让公告显示,此次出让地块中5宗位于江宁区,1宗位于栖霞区,1宗位于建邺区,1宗位于高新区。
其中,编号NO.2017G01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560E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52784.7平方米,容积率1.01≤R≤1.6,建筑限高24≤H≤35,挂牌出让起始价12.8亿元,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起始价18.6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16亿,现房销售起始价18亿,最高限价20亿。
编号NO.2017G02江宁区信诚大道以南,玉振路以东地块为Rb商住混合用地,出让面积82627.65平方米,容积率1.0<R≤1.8,建筑限高≤45,挂牌出让起始价11.1亿元,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起始价16.1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15.2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17.1亿元,最高限价19亿元。
编号NO.2017G03江宁区禄口街道永欣大道以南、湖泰路以东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Rc基层社区中心,出让面积87996.14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38,挂牌出让起始价8.9亿元,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起始价13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12.4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14亿元,最高限价15.5亿元。
编号NO.2017G04江宁区信诚大道以南,龙川路以东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38421.54平方米,容积率1.0<R≤1.6,建筑限高≤45,挂牌出让起始价4.7亿元,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起始价6.85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6.4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7.2亿元,最高限价8亿元。
编号NO.2017G05江宁区104国道以南、梅龙湖以西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出让面积21910.72平方米,容积率1.0<R≤1.7,建筑限高≤35,挂牌出让起始价4.3亿元,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起始价6.25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6.4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7.2亿元,最高限价8亿元。
编号NO.2017G06江宁区禄口街道永欣大道以北、永欣北路以东地块为Rb商住混合用地,出让面积10082.99平方米,容积率1.0<R≤1.6,建筑限高≤35,挂牌出让起始价1.2亿元,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起始价1.74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1.6亿元,现房销售起始价1.8亿元,最高限价2亿元。
编号NO.2017G07建邺区新城科技园D-23地块为Bb商办混合用地,出让面积48348.43平方米,容积率R≤5.0,建筑限高≤150,挂牌出让起始价18.5亿元。
编号NO.2017G08高新区软件园商业配套服务1号地块为Bb商办混合用地,出让面积63410.14平方米,容积率1.01≤R≤4.0,建筑限高≤150,挂牌出让起始价9.3亿元。
此外,上述地块均设有配建要求。其中,NO.2017G01: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的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NO.2017G02:(1)A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5%。
(2)B地块内须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3)地块内应配建一所公厕,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NO.2017G03:(1)B地块内须配建一所18班幼儿园,幼儿园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2)C地块内设置基层社区中心一处,基层社区中心的功能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体育活动场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环卫休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休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由受让人出资建设,于第一期工程竣工前建设完成,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
NO.2017G05: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NO.2017G06: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为15%-20%。
NO.2017G07:(1)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40%,30%≤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40%,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20%;
(2)商业建筑中,占地块地上建筑面积30%的商业部分,须由竞得人自持,且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新城科技园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NO.2017G08:(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且宜相对集中布置;
(2)地块内所有商业、办公用房须自持5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5年后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
上述地块的限时竞价时间将于3月30日上午9:00开始,已竞得住宅、商住地块的竞买人不得参加同一批剩余住宅、商住地块的竞买活动。
当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网上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现场摇号时间为3月31日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