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17年2月17日,董事会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将公司纳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
该公司须于2017年8月31日(即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届满日期)前至少10个营业日向联交所提交可行之复牌计划。
联交所称,复牌计划须证明该公司拥有实质业务及其商业模式乃切实可行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并应明确描述业务模式及载列充分详情以支持其可行性,包括显示具意义营运规模及可持续盈利能力水平的往绩记录,以及详尽业务计划及可靠凭证以支持其溢利预测的可行性。
此外,计划应遵守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倘联交所并无于第三阶段除牌程序结束前收到可行复牌计划,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以取消。
诺奇方面表示,联交所函件将不会对与昊天发展的要约构成影响,原因为综合文件已披露该公司或会被纳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的风险,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作出彼等的投资决定前已获告知并熟知该风险。诚如综合文件所载,要约仍将可供接纳,并于2017年3月1日截止。
诺奇股份自2014年7月23日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以待公司进一步刊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