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北京万通地产(相关干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以5.05亿元受让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4.63%份额。
受让完成后,万通地产认缴合伙份额2.57亿元,仅投资于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股权、北京金万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股权。盈利模式为项目建成后的租金收入、出让基金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增值收益
于6月5日,万通地产分别与中金佳业的股东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中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王强、李敏、高喜善签署了《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权益转让协议》。
万通地产称,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6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资料显示,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0年11月24日,普通合伙人为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为受托管理,管理人为目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目标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为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目标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45亿元,并已全部实缴。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有限合伙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各自应付的年度管理费金额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一年按365日计算)。
而此次投资的退出机制为,出让项目公司股权包括将该股权以资产证券化或REITs的形式上市、出让给第三方、项目公司出让项目资产后向基金的分红收益。
万通地产称,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同时,可借助基金平台发现优质项目,有利于公司为未来业务发展进行战略储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中金佳业基金仅投资于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股权、北京金万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本次签署的《合伙份额权益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外,中金佳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中金佳业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工商信息,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虹,目前任万通地产董事;北京金万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立,曾任万通地产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