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4-03-10 83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3月7日,我公司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职工大会。2004年3月9日,我市某媒体刊登的一篇《兰州民百扭亏增盈》的报道中提到的“自2003年10月以来,已盈利700万元;2003年1-9月份民百集团亏损2896万元。红楼集团入驻后,10月即实现盈利50万元,11月盈利278万元,12月盈利126万元。今年1至2月,已盈利300万元以上,商场销售同比增加556万元,在重组后的4个月内,集团共归还贷款9600万元,2月底银行存款余额达4500万元。”就此报道,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做如下澄清:该媒体上述报道不实,我公司并未在本次会议上涉及讨论以上内容。目前,我公司2003年年度审计工作尚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对我公司2003年全年经营情况做出最终的审计结论。我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我公司收到兰州市财政局3300万元财政补贴的公告,我公司预计在本次财政补贴实施后2003年度将会实现赢利,具体数据将在2003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后,我公司并未向外界发布任何关于2003年经营业绩预测、2004年1至2月经营情况及公司贷款归还情况的消息。本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我公司尚未发生与2003年经营业绩预计赢利不符的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9日
标签: 兰州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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