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2017〕31号文件,指出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作管理不规范、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经营管理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不规范、激励与考核不符合规定、公司章程约定存在缺失等七方面问题。
对此,保监会要求珠江人寿整改,并于2017年11月30日将整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至保监会。而这已经是珠江人寿两个月来收到的第二封监管函。
8月4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珠江人寿因“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需要改进;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等违法违规事实,保监会要求其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事实上,珠江人寿近期频受关注。就在上述监管函被公布前,珠江人寿刚刚被曝接盘三处万达广场(相关干货)。7月21日,珠江人寿披露非保险子公司基本情况表。情况表显示,该公司旗下共6家非保险子公司,其中有3家为万达系资产,分别为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对此,有媒体直指上述3家万达广场均系合生创展董事局主席朱孟依接盘。而珠江人寿正是朱孟依多年来倾心打造的金融资产帝国的一部分。
朱孟依接盘三个万达广场
据中国经济周刊,7月21日,珠江人寿披露非保险子公司基本情况表。情况表显示,该公司旗下共6家非保险子公司,其中有3家为万达系资产,分别为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据万达集团官网发布的信息,今年6月23日,南昌西湖万达广场开业,总建筑面积14.78万平方米,开业首日客流27万人次,营业额1400万元。然而,开业不到半个月,南昌西湖万达广场便“易主”,法人从齐界变成汪利。
工商信息显示,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已由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为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保险行业的一批黑马,市场对于珠江人寿并不陌生。
珠江人寿成立于2012年12月28日,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由珠江投资控股、广州金融控股、广东新南方集团等公司投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也在不断增加,成立不足5年先后经历8次增资,最近一次75亿元的增资计划尚未经过保监会批准。
珠江投资、新南方集团和韩建投资的法人代表分别是朱一航、朱拉伊和朱伟航,他们都是朱孟依的亲属。
8月4日保监会监管函:直指关联交易等六大问题
8月4日,珠江人寿因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等问题被保监会责令整改。
监管函显示,2016年11月9日-12月16日,保监会对珠江人寿进行了“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珠江人寿存在“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需要改进”、“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六项问题。
保监会披露的细节显示,在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方面,珠江人寿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无会议档案管理的内容,部分会议记录不完整;公司章程关于审计责任人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向总裁报告工作的规定、尚未制定管理层工作规则等问题违反相关规定。在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方面,则有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召开2016年股东大会年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等问题违反相关规定。
保监会要求,珠江人寿应高度重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保监会将根据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根据统计上半年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发现,多数为销售名称与保险责任不符、产品命名不符合监管要求、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不确定等业务层面问题。而像珠江人寿此次被指出的六项内容较为少见,已上升为对公司治理、董事会等方面。
有业内人指出,去年以来由个别保险机构的激进经营和激进投资、产品多层嵌套逐渐暴露出的一些风险和问题引发市场关注。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公司治理缺陷,个别机构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职业经理人履职不到位等原因所致。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未来,不少中小股东的治理将成为监管紧盯的范围。
10月11日保监会监管函:经营管理层运作不规范
10月11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2017〕31号文件,指出珠江人寿经营管理层运作不规范。一是缺少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制度。二是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未履行对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制度进行审查的职责。
珠江人寿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二是独立董事占比不足。三是未在第一届董事会任期满前三个月按要求启动换届工作。四是董事会会议记录缺少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列席监事发言要点等内容。五是董事会定期会议未提前10天通过文件和邮件形式向保监会报送会议通知。六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七是珠江人寿董事存在2016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同时,珠江人寿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三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
保监会表示,珠江人寿存在的问题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六条、第三十条、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保监会对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四项监管要求。第一、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第三、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第四、应当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珠江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下降96%
据投资时报报道,珠江人寿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二季度净利润为1.18亿元,虽然和一季度的1.54亿元相比略有下滑,不过和去年同期相比仍涨幅不小。
但是,保险业务收入不容乐观。二季度珠江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为3.25亿元,相比一季度的82.93亿元,环比骤降96.09%。
此外,今年二季度珠江人寿净现金流也由正转负,由一季度的53.58亿元直接降至二季度的-20.41亿元。其中,综合流动比率3个月内为506.37%,1个月内为206.77%,和上季度相比有所提高;流动性覆盖率压力情景1为1252.69%,压力情景2为1393.44%,和上季度相比有所下降。
对此,珠江人寿方面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解释道,测试区间内,退保和费用支出在现金流中占比较大,赔付对现金流的影响不显著。仅有压力情景1有现金流不足的风险。在压力情景1下,由于业务萎缩,退保大幅提升,部分季度便会出现净现金流为负的情形。
针对此现状,珠江人寿表示,在资产配置方面,会坚持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包括现金流的匹配和久期匹配,即在当前资产配置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未来的现金流情况;在现金流问题方面,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现金流预警机制,定期对未来现金流缺口提前预警,并作出提前安排;在投资资产的选择上,公司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考虑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在需要时变现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
只是,不仅是保险业务收入和现金流问题波动剧烈,珠江人寿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24%,相比一季度的109.02%有所下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一季度的121.89%相比也略有下降,为120.31%。事实上,珠江人寿自2016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便一直紧贴监管红线。数据显示,其2016年四个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9.14%、104.87%、106.22%、124.71%。
对此,珠江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也表示,承认保监会指出的上述关于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年度推动项目,结合上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情况及监管复评意见,确认差距并拟定行动计划,持续推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同时,公司还强化风险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参与度,完善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风险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