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阳光股份股票自2017年9月27日起开始停牌,并于2017年10月11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停牌期满1个月后,经申请,该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1个月。
理论上,阳光股份应于2017年11月27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目前有关各方仍在就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和完善,阳光股份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因此,阳光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继续停牌期间,该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阳光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象为京基集团(相关干货)有限公司,其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京基集团购买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