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7]第69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经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我爱我家84.44%的股权,同时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6,000.00万元。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8号)。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7]第69号),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经审查,现决定,对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