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衫标注成分与实际不符 中友百货被判双倍赔偿

   2007-06-07 8490

  消费者杨先生在中友百货花760元购买了一件羊毛衫,标明含有7%的羊绒,经过鉴定却全是羊毛。近日,西城法院判决中友百货双倍赔偿杨先生1520元。

  去年10月15日,杨先生在中友百货花760元购买了一件威尔丹顿萨斯派牌羊毛衫,标签标注含7%羊绒、93%羊毛。此后,杨先生委托天津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第44站对该羊毛衫进行鉴定,检验结果为100%羊毛。杨先生认为中友百货出售的服装标注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构成欺诈。

  中友百货拿出了去年5月9日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检验结果为羊毛93%、羊绒7%。中友百货称,羊毛衫生产厂家持有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品牌的羊毛衫含7%羊绒,中友百货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中友百货提交的检验报告检验的样品并不能代表该案的羊毛衫,该检验结果不能证明杨先生购买的羊毛衫纤维含量。根据杨先生提交的天津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第44站检验结论,中友销售的羊毛衫中纤维含量为100%羊毛,并不含有7%羊绒。法院一审判决杨先生将羊毛衫退还给中友百货,中友退还杨先生购货款760元,赔偿杨先生760元,并支付杨先生鉴定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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