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向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16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星泓、闵祥地产等24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豫园股份拟向黄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黄房公司持有的新元房产100%股权。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豫园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5.9亿股,定价基准为9.98 元/股。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上海星泓、闵祥地产等24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评估作价为235.59亿元,新元房产100%股权的评估作价为16.15亿元;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合计为251.74亿元。
公告称,本次重组交易金额占豫园股份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总资产,即231.79亿元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交易中,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16名对象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主体,黄房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浦区国资委本次重组前直接或间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大于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复星产投持有豫园股份17.24%的股份,为豫园股份控股股东;复星高科直接持有豫园股份9.21%的股份,且其为复星产投的控股股东,复星产投及复星高科合计持有豫园股份26.45%的股份;郭广昌通过复星产投和复星高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交易完成后,郭广昌仍为豫园股份实际控制人,此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此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豫园股份于公告中表示,此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星泓、闵祥地产等24家房地产项目公司将成为豫园股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公司,新元房产持有的核心商圈物业也将成为公司的重要资产。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注入新的元素,有助于实现“快乐、时尚”业务的战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