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贸发局获悉,厦门市将争取用5至8年时间,培育15至20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此,市政府已于日前出台《关于扶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是指具有一定的规模、赢利能力和市场网络控制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管理、技术水平比较先进,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有创新机制和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能带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行业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的流通企业。包括连锁经营企业、物流企业、批发企业和批发市场经营企业。
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研究开发、应用新型自动化技术、信息化技术,可纳入市科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对开展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具有行业电子商务示范效应的项目,可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支持。
政府鼓励、支持重点流通企业开发建设岛外商贸流通设施,促进岛外商业的繁荣。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运送生鲜农产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由市贸发局颁发统一标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贸发部门共同确认后,适当放宽白天进入市区的限制,在城区的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等实行绿色通道,给予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增值税。
目前,市贸发局正在制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的具体办法。政府将加大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这些企业的重点技改项目给予扶持。具体的资金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也将由市贸发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