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外政策再升级 广州中小开发商融资渠道再受限

   2007-06-13 6550
       外资投资房地产再上“紧箍咒”  

       广州一小老板表示,禁止外资直接或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  

      11日,由商务部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业界认为该《通知》将进一步遏制外资在中国内地的炒房行为。

       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通知》开头部分指出,要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方式参与。另外,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签订了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相关手续。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黄国雄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外资一般以直接投资开发、整栋收购物业、提高合资中的股份比例或变为独资、参股控股中资公司等形式进入,目前主要集中在高档物业上。之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文件来限制外资进入,让他们有机可乘。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黄小虎曾做过统计,外资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目前,包括直接投资和豪赌人民币升值的热钱,几年来累计,低的估算约1300亿美元,高估算为2000亿至3000亿美元。“进入2007年,外资大举进入中国房地产的趋势仍在继续,并未停止。”由于外资目前主要在高端产品市场活动,推动了地产价格上涨。  

      发展商融资渠道再受限  

      近年来中央的系列调控措施,收紧了房地产业的资金链,迫使开发商把目光转向资本市场和海外市场。直接上市、借壳上市、信托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公募、私募)、发债、外资合资、外资入股、海外投资银行等,为外资大举进入房地产拓宽了渠道。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缩紧发展商的融资渠道。广州一家小型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朱先生表示,禁止外资直接或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对于中小型发展商影响很大,对已经上市的大房企倒有可能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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