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集团旗下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在2017年结束的时候和它的许多员工做了告别。
根据澎湃新闻近期报道,万达网科从6000名员工消减至300人,仅保留职能部门。实际上本次裁员主要集中在网科智慧生活事业部,其90%的员工收到将要离开公司。换个名字称呼或许会有更多人认识这个事业部——飞凡。
时间倒回2016年,年初起飞凡开出极丰厚的条件招兵买马:年薪50-70W的新媒体运营经理岗位、年薪30-50W的Java开发工程师、年薪50-70W的数据库工程师MySQL DBA……当年10月,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从万达金融集团中独立出来,飞凡信息公司也成为该集团的一部分。作为万达网科与C端消费者连接的两大服务类型——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飞凡的地位极其重要。如今大刀阔斧的裁员,管理层的回应是业务调整。
网科集团现任总裁曲德君表示,“局部的调整是为了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网科整体的业务将向AI人工智能方向转型,更简单的说法可能是着重于面向B端企业客户服务。
万达网科提供的企业级服务主要分四类:商业物联网、数字化运营、企业级金融服务和公有云服务。其中公有云服务是2017年3月借与IBM达成战略合作的契机开拓的服务。其实目前IBM公有云尚未在国内大展拳脚,面临的很多问题甚至与技术本身无关。IBM与万达的合作寄希望于2018年能在公有云、混合云方面有更多突破。但相应地万达并非是IBM的唯一选择,万达网科要竭尽全力把这份合作握牢。现在看来万达网科是集中精力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服务做好,聚拢企业级客户。
王健林也承认过去两年的探索不太成功,2017年12月他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万达线上线下融合往哪个方向走呢?我可以给大家透露自己的想法,主要是我们人工智能上的想法,现在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脸识别越来越精准,精准识别为我们的应用打开基础,我们进门就自动扫……所以我们主要的研究方向就是人工智能,并且将大量实施。”
至于飞凡部分,在经历了几次战略调整、高管离职之后,几乎失败。它真正的辉煌只停留在2016年的万达商城店铺里,顾客逛街时遇到的商家地推。烧钱的飞凡被壮士断腕了,大刀在2017年9月开始缓缓迫近,直到12月动作太大被外界关注。这腕断得太过强硬。尚在试用期的员工一律不得转正,直接走人。其次历史审计问题的,比如去年双十一有刷单行为也开除。最后是年终考核被评定为B的员工离职。辞职申请是集团替员工写的,“因个人原因,我要求从2018年01月01日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问题是公司并没有跟员工协商,员工也没有跟集团达成一致。
集团发给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中显示,公司与员工从2018年1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万达网科向离职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首先是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自行离职公司不需任何额外补偿;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根据员工在岗时间提供相应金额劳动补偿金;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二倍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其次是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例如工作五年,经济赔偿金就要支付劳动者十个月工资。
不过根据万达网科支付代通知金的行为,可以判断其裁员依据是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与劳动合同订立时发生巨大变化。《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智慧生活事业部在职员工陶留军在知乎实名发表言论称,12月最后一周集团开出n+1的“友好协商”结果,要求员工签订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协议。如果员工拒绝,会把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寄到家里,变更内容是外派降薪。而大部分员工认为应补偿“N+1+4”,其中的4为入职时HR口头承诺的年终奖。直到1月3日广州、厦门的办公室用锁闭房门的方法阻止员工打卡考勤。
(来源:界面新闻 席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