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太古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古地产(相关干货)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太古地产、卖方(Improve Fame Limited)、买方(恒力隆投资有限公司)及买方的担保人(陈长伟)于当日订立买卖协议。
根据协议,将出售卖方于目标公司的100%权益予买方,现金代价总额为港币150亿元,可予以调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目标公司为太古地产的一间拥有太古城中心第三座,及太古城中心第四座物业的物业持有全资附属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
资料显示,太古城中心第三座及第四座分别于1992、1991年落成,总楼面约44万及55.6万平方呎,每层楼面面积约1.87万至1.93万平方呎,属太古地产旗下太古坊核心商厦。其中,太古城中心第三座部分权益为政府持有,非完整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