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控股股东15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批

   2018-06-22 观点地产网10030

6月21日晚间,红星美凯龙(相关干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公告披露,红星美凯龙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红星控股通知,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589 号)。

据此,红星控股以其所持红星美凯龙部分A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不包含现金分红,主要为红星控股持有的A股股票因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但不包括红星控股需向公司出资而取得股份的情形,如配股等)而分配取得的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截至目前,本次可交换债券尚未实际发行,且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红星控股将在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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