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公司两位股东提出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新增独董及非独董提案的提请给予否定回复。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8年8月10日,新华百货的两位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新华百货发出了“关于提请增加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上述函件中,两位共同提请在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新华百货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两项临时提案,包括审议《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而言,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提名崔军、王敏、张舒超、邹小丽、王明峰、林利梅、作为公司新一届(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外,提名欧阳红武、傅豫园、刘惠、作为公司新一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此,新华百货于公告中回复称,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已由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同时董事会全体成员并未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而需要换届选举,因此,对相关提案将不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新华百货表示,公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除出现连续三次未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现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在公司已合法选举产生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正常履职任期内,再次提出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是对公司独立董事事实上的提前免职和否定,因此,相关提案同样将不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