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书香门第店防损办公室内贴着的举报奖励办法。
连环追
1月3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男子超市偷纸尿裤被抓,称要求报警被拒,不接受3000元罚金遭到超市两名保安殴打、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一个多小时,之后趁机逃走,经民警调解赔偿100元和解。龙华警方表示,已约谈涉事企业,现无法确定有保安打人。而据深圳市零售行业的相关人士透露,商超失窃现象较为严重,损失巨大,已经影响该行业发展。
事件进展
涉事两保安仍未到案?人人乐超市暂未回复
昨日,龙华警方对当事人阿红(化名)在人人乐超市盗窃纸尿裤被超市保安殴打事件进行了情况通报:首先,龙华警方称,针对阿红的偷窃行为,考虑到阿红一时冲动,属于初犯,且涉案金额较小(50元左右),也取得了人人乐超市(书香门第店)一方的谅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故进行调解处理。
其次,民治派出所将相关涉事人员带至派出所调查,根据现有掌握的证据,暂无法认定人人乐超市(书香门第店)保安有殴打阿红(化名)和非法拘禁。
通报最后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人人乐超市(书香门第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训诫,要求其要守法经营,如发现顾客有涉嫌偷窃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涉事两保安因已离职,目前仍未到案。昨日,南都记者联系了人人乐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是截至发稿前,人人乐对该事件未作出任何回复。
行业声音
某知名大型商超负责人:
去年全深圳门店抓窃853人次
追回83901元不足耗损的0.7%
南都记者采访深圳零售行业人士获悉,近年来,深圳零售行业商品损耗情况严重,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商品失窃。为此,各大超市商场逐年增加防损人员数量,加大防损资金投入,对盗窃行为严防死守,但由于手段有限、举证困难、法制自身的局限性,依然无法有效遏制偷盗行为的发生,大型商超卖场的失窃现象尤为严重。
据深圳市某知名大型商超的负责人谢女士透露,该公司深圳所有门店2017全年商品损耗价值高达1200万元(其中不包括生鲜食品、剔除过期类商品),其中失窃占主要部分。根据其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显示,2017年全深圳门店抓窃人数853人次,追回金额83901元,追回的商品价值不足全年耗损的0.7%。
龙岗区一大型超市防损部长许某介绍,该超市防损队员有27名,但每年的商品损耗高达24万元,占店的营业额的0.4%,但去年发现并处理的偷盗案件也就20多宗,不是防损队员不做事,而是很多时候被具体的条件限制,无法发现或者无法取证是否被偷了。
某大型商超防损部长:
抓盗压力大,难度高
所在超市有奖励机制
某大型商超防损部长许部长介绍,该公司有明确规定防损的工作内容,他举例,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小偷,首先需要确认商品是该商场的,并确认没有买过单,并需要从头至尾观察整个偷盗过程,他强调,在顾客不承认偷盗商品的情况下,不能强行带回防损办公室。如确定了偷盗行为,但顾客拒不承认的,会选择报警处理。这过程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处理女性小偷时,必须有女员工陪同)。
他表示,公司严格规定防损员不许打骂、搜身、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打开手袋或者掏出身上的商品,有防损代办协同营业员一起清点,核实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确认偷盗行为属实后,由嫌疑人填写《承诺书》备案,并按照零售价购买偷盗商品,不得对小偷采取任何罚款方式。
他表示,防损员会视小偷偷盗的情节轻重选择处理方式,如情节较轻、又是首次作案,态度较配合并能够认识到自己偷盗的错误性,一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按原价买单,就放行;而对于情节严重者,多次、团伙作案,或拒不配合、承认自己偷盗行为的,将会报警移送派出所处理,全过程会尽量避免与其发生冲突。
采访中许部长表示,由于抓盗压力大,难度高,需要全部工作人员参与,其所在的超市也同样有奖励机制,但不会参与所谓的价值分成,更多是鼓励性质。他透露,店里员工发现并举报有顾客偷盗商品的,一次可获得50元,要是商品价值不到200元,可以累积,当累积金额达到了200元后可以获得公司的50元奖金;而防损队员则不会有直接的奖金,而是每次抓获小偷都会被记分,作为业绩,公司会按照业绩的高低进行应有的奖励。
其坦言,目前深圳市大型商超的盗窃现象非常严重,已经到了影响行业发展的地步。
过往案例
保安恐吓小孩签字承认偷东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7年3月,中山8岁男孩捷仔在石岐某商场购买商品后,出门时被商场保安怀疑偷东西,被带到商场办公室强行搜身,结果在捷仔身上未搜到任何商品。保安看捷仔年纪尚小,便吓唬他必须承认偷东西,并恐吓如不签字承认就要拉他到派出所拘留。由于小捷仔年纪小,害怕就哭着签了名,按了手印,才被商场放走。回到家后家属发现捷仔精神恍惚,有自言自语不知所措的表现,后来在母亲王女士的追问下,小捷仔才向妈妈哭诉了自己的遭遇。之后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场赔偿捷仔人民币3000元。
女子被怀疑偷东西要求脱衣裤
据南方都市报2008年报道,2008年3月,家住东莞的马女士,在嘉荣超市东泰店超市购物时被保安怀疑偷东西,被带至办公室,在工作人员的胁迫下被掀开上衣,翻开了文胸检查,甚至要求马女士脱下裤子,但均没有发现有商品被盗。马女士备受屈辱,随后家属找到超市讨要说法。在当地有关部门介入下,该超市向马女士公开道歉,开除相关工作人员,并对马女士作出精神损失的赔偿。
女子偷奶粉被保安殴打致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4年12月19日10时许,在增城市新塘镇东坑五横路英佳购物商场,32岁的湖北妇女刘某兰偷了价值21元的奶粉从商场出来被保安张某锋抓到,并对其进行搜身,随后女子刘某兰被带到保安宿舍并被捆在窗户铁栏杆上,遭到张某峰、王某、吕某、黄某华4人使用木板和铁衣架等物长时间殴打,当天晚上六点被残忍扔在商场后门外。刘某兰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1月7日死亡。吕梁、张学锋、王俊、黄春华4人因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3年不等刑期。
律师说法
如遭侵权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索赔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不断发展,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遇到像上述案例的概率在降低,但是依然会有类似投诉,反映还是有某些超市商场的保安人员对公民权利的淡漠或者是有意践踏,那么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形时,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证物。所以公民在超市、会所等公众场所,即便被人怀疑涉嫌盗窃,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报警寻求警察的介入和处理,保安员或超市,会所工作人员在未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搜身或翻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行李,更无权强迫脱衣服。这些行为实际都属于侵权行为,公民可以向消协和工商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商业运营机构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陈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