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程先生致电记者,称其于2月10日左右前往芜湖麦德龙超市购买东西,但是在结账时,对方表示票据可以拍照,但是不能带走。
他认为超市此举并不合理。但是超市表示,购物券消费不能提供给消费者,是因为超市和消费券的发放方进行结算时,要用到这些票据。
消费者:团体购物券不给票据
程先生告诉记者,年前,他去麦德龙超市一次性购买了几百元的货物,但是在结账时,他向工作人员索要票据,对方告知他,小票或者发票可以提供给他拍照,但是不能带走。对于超市的这个举动,程先生十分不解,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在超市购买物品,至少会有一个流水清单可以提供给消费者,“这样也方便我回家对账。”他还说,后来因为嫌麻烦,当时并没有对票据拍照。
3月5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芜湖的麦德龙超市,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不出具票据的唯一情况,就是消费者使用的是团体购物券,“就是那种可以抵用现金的券”。随后,记者再次联系程先生,他向记者承认,年前自己确实使用的是单位工会发放的购物券,而且结账时,因为超出了购物券的金额,自己还支付了一定的现金。对于购物券购物就不给消费者带走票据的说法,程先生还是不买账,他说:“用不用购物券,这有什么区别吗?”
3月5日下午,麦德龙超市一位自称姓赵的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向记者再次进行了解释。赵先生表示,因为单位团购的购物券,超市是和单位直接进行结算的,而结算需要一系列的票据,所以无法让消费者把票据带走。他强调,但是消费者如果需要查看的话,超市是可以把票据提供给消费者让他们拍照或者复印的。“具体有什么问题,可以让这位消费者拨打我的电话,我们会帮他解决。”采访中,赵先生表示需要程先生的联系方式,但是记者联系程先生过程中,对方拒绝透露个人信息。
律师:超市行为可以理解
那么,超市此举是否合理?昨日,记者先是联系了芜湖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也曾接到过类似反映。对方认为,像工会发放购物券这种类型的消费,不属于消费者个人的消费行为,目前并没有具体规定可以作为依据,但是出于对消费者维权的考量,超市所提供的拍照或者复印票据,在商品出现售后问题时,也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此外,记者还联系到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的徐宗保律师,他表示,工会发放的购物券属于单位提供给员工的福利,所以这种消费行为属于商家和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完全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要看工会和商家在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徐宗保表示,如果双方结算需要这些票据,那么商家不提供就是有原因的,而且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拍照和复印的解决方法,因此总体说来,商家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并没有什么问题。那么,万一购买的物品发生售后问题怎么办?对此,徐宗保表示,如果发生问题,消费者可以先找商家解决,原始票据都是可以调出来的,此外也可以由工会和商家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