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成分标识虚假 北京中友百货遭遇索赔

   2007-07-10 6130
王女士今年5月19日在北京中友百货商场购买某品牌裙子两条,价值人民币702元。买后王女士却发现,衣服的实际面料与吊牌标注的面料并不一致。随后,原告王女士将衣服拿到国家棉纺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质检,结果发现衣服的实际成分为棉、氨纶和涤纶,而衣服标识所注成分为98%棉,2%氨纶。

  王女士多次找商场解决未果,便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收回所售商品,返还货款702元并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倍赔偿人民币702元以及因此造成的误工费、赔偿质检金和车费。

  西城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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