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法治

   2018-07-05 3320

论坛期间,来自“一带一路”沿线40多个国家和10多个国际组织的350余名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规则与协调”主题展开深入研讨,达成广泛共识。


凝聚共识 恰逢其时


“正当其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于腾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评价此次论坛。


他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化,中国企业涉外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因此,建立一套适合“一带一路”建设特点,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各方提供更加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一带一路’建设呼唤国际法律制度支撑。”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虽然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然而制度安排和国际规范层面尚付之阙如,因此此次论坛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响应。

坦桑尼亚外交与东非合作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卡罗琳·齐佩塔表示,法律合作和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一环,不仅有利于全球经济对话,也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包括亚、欧、非等众多国家,各国的法治水平差异大,法律体系也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包括在文化传统方面,如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秩序以及约定共识,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参与各方的共同利益诉求和现实关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俊峰说。


7月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发表共同主席声明称,国际法治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反映了各国对主权平等、和平包容、合作共赢、公正高效等理念和价值的普遍追求。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的必要前提。


“在目前国际法律秩序遭受某些国家破坏的情况下,中国顺应时代需求,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下建立‘一带一路’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社会提供创新公共产品,维护了国际秩序稳定,获得世界广泛赞誉。”孔庆江表示。


规则联通 合作共赢


“无法治则无合作,国际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经之路。” “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共同主席、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表示,“一带一路”建设为国际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和新动力。


“‘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有利于促进互利共赢。数据显示,按照以往程序,从中国出口吉尔吉斯斯坦要35天,需要25个程序和20多个机构参与。2017年,两国和其他134个国际成员一起签署了


《贸易便利化协定》之后,贸易成本减少了14%,这使更多发展中国家受益很多。”国际发展法律组织总干事艾琳·汗说,“一带一路”建设为加强沿线国家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对话和协调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在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的同时,也在加强横向之间政策、规则、标准和机制的“软联通”,实现规则和标准体系之间相互兼容,打造畅通无阻的“规则高速公路”,以充分释放“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积极效应。


目前,中国已基本实现与国际规则的全面接轨和国际标准国内化。数据显示,中国参加了几乎所有普遍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加入了500多项国际公约,2017年中国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相关联采标率已达90%以上。


近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要求中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张勇健表示,《意见》提出设立国际商事法庭,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国际法治提供了新型合作平台,将成为全球法治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多边磋商 落到实处


法治是社会治理最有效的方式,这已是全球共识。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众多,历史、宗教、文化差异巨大,如何提高法律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入其俗,从其令。”于腾群的建议来自他的切身体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初入非洲时,因不了解当地人喜欢按周结算工资的习惯,屡次遭遇工人无故旷工和要求提前支付工资的争议。后来,公司将发工资的频率改为一周一次,才解决了因文化差异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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