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今年5月,由本报采写的《北京非营利养老院变身公园洋房出售》的新闻报道曾受到各界广泛热议,并引发政府相关主管单位的高度关注。日前,由北京市国土、规划、城建、民政等多个部门联合调查发现,被曝光的“玉西山养老公寓”,尽管土地和规划批复合法,但确实存在预租环节违法违规使用“销售”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存在涉嫌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违规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行为,目前多部门已经就此约谈法人,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多部门负责人还透露,市金融、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将研究养老机构监管措施。
预租环节存在误导属违法违规
据北京商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当初打着销售会员资格擦边球的“玉西山”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山老年公寓(该单位为北京社会福利促进会投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废旧石板厂,东、西、南侧为北宫国家森林公园。该项目土地证载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设施),取得方式为协议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计划今年底竣工试运行。
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该项目名义上为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广告打出的销售价格为2万元/平方米,仅仅是购买50年会籍,涉嫌存在违规销售或误导销售。
来自多个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西山养老公寓在土地使用审批方面,于2011年7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京国土[建]字(2011)147号);2013年1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3)第0027号、京地出[合]字(2013)第0028号);2013年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丰国用(2013出)第00037号、京丰国用(2013出)第00038号),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地类(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设施)。
出让合同中约定该项目用地仅作为敬老院、养老院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未经批准不得转让、销售;在工程建设审批环节,则通过分期建设,2011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规(丰)建字0126号、2011规(丰)建字0128号);2013年12月、2014年1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3]施建字0841号、[2014])。
针对曝光的违规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国土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定桩测绘,认为该项目建设没有超过土地出让合同限定范围,也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规划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认定该项目单体建筑中局部增加露台、部分屋顶增设隔层以及立面加窗等问题,但项目整体布局与规划许可内容基本一致,对此规划部门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虽然施工许可手续齐全,但在预租环节使用了“销售”类字眼吸引和误导顾客并发放宣传品,属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依法没收了广告宣传品,拆除了广告牌匾,并明确告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以“房屋销售”为名进行违规宣传。
许可证未领 涉嫌违规开展养老服务
除了预租环节违法违规外,在民政事项审批方面,2008年10月16日,该项目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11000070024);2008年11月28日,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京丰民民证字第0630276号);由于该项目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未通过2009年年检,2010年6月25日,丰台区民政局收回其《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要求其不得开展任何服务活动。由此,目前该项目没有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也将于2016年12月底到期。
据了解,该项目定位为智慧型居家式养老亲情社区,总投资约5亿元,已投入3.5亿元,因建设资金紧张未能按原计划于2015年10月完工。2015年上半年,该项目开始按照会员制方式进行经营,设定了长租(租期20年,到期后可免付租金继续租赁10年)、短租(3-5年)获得养老会员资格模式(非出售),向会员提供居家养老各项服务。
而丰台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此前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丰台西山养老公寓这个项目是非公办单位建设项目,已开工数年仍未竣工,该单位曾向丰台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咨询过养老机构资格取得的流程,但到目前为止,西山养老公寓并不具备相关行业的经营资格。她进一步解释,一家养老机构若要取得营业资格,须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取得环评、验收等一系列法定环节,再向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相关证照齐全之后才能登记注册,取得“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正常营业。换言之,仍在建设中的西山老年公寓未能按照相关流程取得相关资质,还不是一家正常的养老机构,尚不具备招收老人、提供服务在内的一切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
“该项目在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违规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就此约谈法人并提出有关要求。
多部门将联合监管养老机构
“西山老年公寓从土地使用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工程建设方面基本依规合法,但在养老机构资格方面,按照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在没有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开展养老服务活动。”负责此次联合调查的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尤其是保证预收租金的安全使用,丰台区政府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一是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和对预收租金的监管。二是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该项目出现违规“销售”、违规宣传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同时,市民政局将加快有关监管政策研究。一是针对西山老年公寓将自身定位为“养老社区”,开展“会员制养老”这种养老服务形式,尽快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沟通相关政策依据。二是关于养老机构监管问题,市金融、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研究监管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 董家声 彭耀广/文 宋媛媛/制图
记者手记
老人:希望能尽快退还百万会籍费
就在多部门对西山养老公寓进行调查的同时,部分先前“购买”了西山老年公寓的消费者也纷纷找到北京商报社投诉。其中一位退休老人张先生的经历给人印象很深。他告诉笔者,当了解到项目手续不全、违规销售等问题后,他就与项目方协商退房,但屡遭拒绝。毕竟他交的100万元的首付款是他所有养老积蓄,心急如焚又无可奈何的他和老伴不得已到多个相关单位举报、投诉。
现在终于有了官方定论,让他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开发商表示两个月才能退款又让他的心悬了起来。毕竟两个月的时间太久,还可能存在变数。
笔者不禁疑问,既然官方已给出结论,项目销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方竟还以种种借口延缓退款的时间,是准备上演“拖”字决,采取静观其变的策略?若政府相关单位看得紧就退款,若不紧就待风声过去之后再另做打算?实在让人不解又令人担忧。期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事情调查批复后,进一步监督该项目下一步的整改情况,别忽略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