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 十九大以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反复强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有关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有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政策。然而,近期市场乱象不仅死灰复燃甚至愈演愈烈,给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埋下了风险的种子。6月28日,住建部联合中宣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业界应予以高度重视和领会贯彻,共同维护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重拳出击彰显国家治乱决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尚处于建立健全阶段,存在着一定的住房保障不完善、市场信息不透明、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社会舆论正确引导不足、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强等问题,给了各种市场乱象滋生和蔓延的空间。加之城镇化进程加速、群众财富增值需求迫切、国内有效投资渠道缺乏,以及住房的消费属性、投资属性和金融属性叠加导致供求关系紧张,更使得各种市场乱象屡禁不止。
住建部等七部委本次联合行动,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开发企业作为整治乱象的重中之重。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确保取得实效。此外,房屋租赁市场也是本次行动整治打击的另一个重点。对市场乱象整治打击更全面、手段更严厉,彰显了国家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的坚定决心,对于一切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调控政策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1、群众利益高于一切,调控目标不动摇
十九大以来,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被摆到更突出位置,强调着力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控房价代表民生,象征政府信用,在民生优先的基本国策下,党和国家绝不允许房地产市场再次大起大落和房价无序上涨。宏观调控将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而绝不是权宜之计,期待调控政策放松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2、“治乱”力度空前,手段愈加严厉
本次专项行动强调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市场乱象工作重中之重,还要强化督查问责机制,着力五大监管措施齐头并进: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监管并重,以及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而明确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加上公安、司法部门的介入,违法违规者将成为过街老鼠,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3、整治或从局部转向全国,市场治理呈常态化
“治乱”无可避免地对部分诚实信用企业产生误伤,直接导致房企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影响房企销售预期及回款速度,从而对房企资金面产生负面作用。但所谓“治乱必用重典”,本次楼市“治乱”精确地抓住了“乱”的根源,先对30个热点城市进行严厉打击,为期半年;后期视整治效果,范围或将继续扩大。但无论后期是否扩大整治范围,全面深入规范市场秩序、市场治理呈现常态化无疑是必然趋势,将对市场和企业产生持久影响。
房地产市场长治方能久安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利国利民,不仅直接拉动经济增长,还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创造就业岗位、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增加地方政府财税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拉动和促进作用,尤其在短期内对经济具有较强的刺激作用。但非理性过热,则会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一定的抑制甚至危害作用。“治乱”专项活动短期内可能立竿见影,但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需要业界各方力量共同维护。
1、从业主体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本次专项行动通知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全面增强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房地产企业应主动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信用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发展绿色住区、绿色建筑,严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第三,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代表、立法参谋和桥梁纽带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正面引导舆论,推动行业诚信、规范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排忧解难,提出有针对性和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2、政府部门
第一,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消除市场主体不切实际的幻想,稳定市场预期。
第二,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幅降低租赁的各种税费;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优惠政策,在入学、入户等公共服务权益方面加快实现租购同权,让租住者更体面尊严。
第三,加速推进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第四,房地产市场调控只疏不堵。首先,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的出台,通过增加高端物业和多套住房持有成本,有效区分自住和投资、投机需求,保障“房住不炒”的贯彻实施。其次,加快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和投资基金,开展抵押贷款证券化,疏导部分中长期资金直接投资房地产的需求,为流动资本寻找出路,从根本上遏制炒房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