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拟发行80亿2018年公司债券 已累计发行250亿公司债
8月21日,上交所网站信息披露显示,融创房地产集团拟发行金额为80亿的2018年公司债券,当前状态为已受理。该笔债券的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观点地产新媒体根据债券募集书获悉,截至目前,融创已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累计发行了2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存续期公司债券,因此不会对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产生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融创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87%、86.71%、91.90%及91.82%,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81%、75.78%、68.87%和62.81%。
另据募集书显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融创签订收购万达文旅项目公司91%股权的438.44亿元对价款已支付完毕,并获得所有项目的控制权。
龙光35亿住房租赁债券状态更新为已回复交易所意见
上交所8月21日披露信息显示,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项目状态变更为“已回复交易所意见”。
公告显示,该债券为私募品种,拟发行金额35亿元,发行人为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中泰证券、中山证券、财达证券及招商证券。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近期有多家房企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状态更新。其中,8月21日,花样年拟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债券已获得上交所反馈,规模为50亿元。
6月26日,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项目状态变更为“已回复交易所意见”。该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拟发行金额为100亿元。
5月19日,富力非公开发行2018年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项目,状态也更新为“已回复交易所意见”,债券拟发行规模为60亿元。
泰禾为子公司北京中维50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月22日下午,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为满足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同时,作为担保方,泰禾集团将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泰禾集团为北京中维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100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90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50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10亿元。
泰禾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截止8月22日,其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近873.21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42.11%。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44.36亿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同时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华发股份拟设50亿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期限18年
8月22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拟开展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融资额约50亿元,融资期限拟定为18年,发行利率未定。
公告显示,华发股份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以拥有的租赁住房作为目标资产,聘请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中联前海开源-华发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而认购人通过与前海开源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的形式委托前海开源管理。中联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中联-华发租赁住房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华发股份作为原始权益人持有私募基金全部份额,并认缴初始基金份额。
同时,华发股份为此计划设立项目公司,并将持有的符合专项计划合格资产标准的物业资产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装入项目公司,再向私募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此专项计划设计优先/次级分层机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其中,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45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亿元。
融资期限方面,优先级拟定为3×6年,每3年设票面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退出选择,每3年公司也可以选择提前终止专项计划;次级拟定为18年,随优先级证券结束而结束。
中南建设因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8月22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而收到了来自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中南建设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中显示,经调查,中南建设于2017年11月11日与深圳市和润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其手中所持中南(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和润达。
在该笔股权转让中,中南建设获得股权转让收益约3.77亿元,持有的剩余18%深圳中南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产生投资收益约1.24亿元,共计实现投资收益5.01亿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实现净利润约3.74亿元,占中南建设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91.62%。但就此事,中南建设却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这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但鉴于中南建设对该事项在2017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于2018年6月7日进行补充披露,所以现根据规定对中南建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南建设在公告中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信息披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