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发改委再强调: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2018-09-03 观点地产网4690

发改委:对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 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8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对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介绍。

对于上半年经济态势,何立峰称上半年国家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主要宏观调控指标处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国内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与外部环境冲击交织叠加,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难度有所加大。

针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何立峰提出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并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在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针对房地产方面,提出将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同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定做好去杠杆工作,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协调好各项政策出台时机,通过机制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

深圳规土委:规范企业进驻城中村租赁行为 防止借改造变相涨价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针对今年初市政协委员夏俊等人关于“遏制住房租金非理性上涨”的提案作出回复,称将通过一系列举措严防“城中村”借改造、统一租赁之机变相涨价。

据悉,在今年年初深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夏俊与7名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全力保障劳动者租房权益,遏制住房租金非理性上涨的提案”,提出关于改善城中村配套设施、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严禁中介等机构炒高租金等建议。

其中,针对改善城中村配套设施建议,深圳规土委称将着力发挥各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动员原村民、改善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直接转型并开展城中村住房租赁业务。

目前,深圳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区、街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下一步将借助综合整治、公共配套服务及规范化出租的有序推进和网格化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完善城中村租金价格监管体系。

针对行业性垄断“苗头”必须引起警觉的建议,深圳市规土委在答复中称,将规范企业进驻城中村租赁行为,防止“城中村”借改造变相涨价,“特别是部分企业在进村改造中联合原村民、股份公司强行腾退现有租户,造成了较大的社会风险隐患。”

深圳规土委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房屋租金上涨现象高度重视,今年6月市领导已经带开展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现场调研,并邀请全市5家有代表性的租赁企业进行了座谈。这次会议也提出:“合理控制城中村改造标准和成本投入,应符合当前社会和租客实际需求”;“企业应有社会责任感,不应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控制租金水平和涨幅”等。

此外,针对房屋中介费按套收费防止炒高租金,深圳规土委答复称将从源头遏制黑二房东、违规代理、随意抬高租金等现象;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住房租赁日常管理,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及其租赁专业委员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最后,针对实现“租购同权”建议,深圳规土委称该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中已要求,“非深圳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探索研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对户籍承租人的支持力度。”

目前,在承租人的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方面,深圳对户籍租房户和非户籍租房户在子女入学及其他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早已经大范围采用积分制,一定程度上已实现“租购同权”,并且对城中村租户也提供“见证”服务,同样可享有租房积分的权利。

西安房管局要求严查“租房贷” 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8月29日消息,西安房管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查“租房贷”,凡是在房屋租赁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罚。

通知中建议,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采用由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官方网站发布的示范文本,合同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许自行冠名“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

此外,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住房租赁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如需办理住房租赁租金贷款需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办理。

近期,一线城市的“租房贷”平台因资金链断裂纷纷被曝光。“租房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一般是由长租公寓运营企业在租赁环节引入金融机构一次性垫付房租,租客与金融机构签署贷款协议,按月还贷款来抵房租。

但由于长租公寓运营商恶性抢占房源,哄抬租房价格。一旦资金链断裂,会导致租客无房住,但仍需还贷款,个人信用可能受到影响。

江西南昌全装修设置最高限价 不接受企业暂停网签

8月28日,江西南昌市多部门联合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将实行装修价格限高、装修价格评估、明码标价、装修样板房和全装修信息公示确认制度。

装修价格限高制度,是对已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今后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装修价格分别实行最高限价。对不接受装修价格限高的企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南昌市房管局暂停其网上签约。

同时,落实价格“两分开”、标准“两一致”要求。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分开;在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交房装修标准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通知》中提出实行装修价格评估制度。在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验收通过后,开发企业须在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下,从南昌市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库中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评估后的均价作为装修价格。

《通知》中表示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前,应根据装修评估价格和向房管部门征询的商品住宅毛坯指导价格,制定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并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报送价格部门签收。

将实行装修样板房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应按施工图审机构对全装修设计图的审查文件,在销售楼盘内建造所有户型的不同装修方案的实体装修样板房;如建造临时样板房的,在交付前必须完成实体样板房建造,并出具临时样板房与实体样板房一致性公证书。样板房建成后,需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

此外,将实行全装修信息公示确认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期间,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增加装修信息公示:建设部门对装修施工设计图的审查文件、住宅装修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等,并展示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开发企业必须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的公示展示告知内容给购房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单存入购房档案。

另悉,在7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中,南昌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8%,涨幅排名全国第16名。

吉林杜绝变相涨价:自9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须实行全装修

8月29日消息,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商品住宅建设的绿色发展,加强全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重点提出,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取得出让土地的新建装配式住宅、设区市条件成熟区域的商品住宅工程须实行全装修,其他区域商品住宅鼓励采用全装修。

此外,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

据了解,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有市场观点认为,此次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有助于杜绝开发商通过“毛坯变全装修”而进行变相涨价,目的是为了使房地产价格趋向合理,全装修对开发商各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东莞出台预售新规:9月1日起新房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8月29日消息,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首期款须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

《通知》提出,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对应开设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至少应包括一个在已入网银行(指已具备条件将该银行在本市开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资金收存、拨付等明细信息实时发送至监管系统的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在预售款的缴存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应书面通知购房人将所有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中,并协助购房人将全部首期款存入监管银行。

具体而言,自今年9月1日起,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项目,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自2019年4月1日起,所有在售且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新进账的首期款应全部存入已入网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对于商品房预售监管非常严厉,明确提出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按期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东莞市房管局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网签手续。

同时,预售人私自截留、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未按申请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未按规定在预售款监管系统核对和报送监管账户的交易数据,或报送虚假数据的,东莞市住建局将暂停办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商产网客服04

632

文章

469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