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对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作出处分决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中弘股份存在四项违规行为,包括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细数了2017年4月以来,中弘股份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将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意岛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等事项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公告还表示,深交所将对中弘股份上述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对于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