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再传消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7日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进起草工作,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
“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许安标说。
2018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曾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近两年来,房地产税法一直被各界视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不少人士冀望其能影响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格局。2017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曾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上述69项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主要是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4件,新制定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5件。目前已通过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7件,已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12件。
此外,还有47件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包括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信用、人工智能、湿地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项目,因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但两者任期的起止时间不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这就是说,新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大任期即告结束,而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要延续到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为止。在这一段时间内,如果国家生活中出现必须由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常委会依然可以正常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