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深交所问询函中关于公司半年报中持续经营假设、A&K公司、公司资产、相关交易等事项作出回复。
对于深交所问询中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进行半年报编制的合理性,中弘表示,截止2018年6月30日,虽然公司的资金紧张问题尚未解决,但开发的浙江安吉项目、济南鹊山项目、济南中弘广场项目、长白山项目、海口西岸首府项目仍在正常销售。
同时,中弘正在跟多家机构积极商谈资产出售事宜,将通过出售相关资产回笼资金,争取早日偿还到期借款,另一方面公司正在加快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催收,以缓解资金压力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2018年半年报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该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直至2018年8月27日双方才同意终止该协议。此外,半年报期间中弘尚未受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期后(201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的立案调查通知,截止该问询函回复日,该调查正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一直正常经营。
基于以上原因,中弘认为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半年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回复中,中弘亦公布了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由于与新疆佳龙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资金紧张等问题,对中弘控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中弘控股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其改善持续经营相关事项的详细材料,无法对其持续经营发表意见。
关于A&K公司收入成为中弘股份收入主要来源,中弘回复称,如年审会计师或者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公司对A&K公司不构成控制,不能合并其财务报表,则对公司2017年和2018年半年报财务数据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包括:公司2017年总资产将减少15亿元,归母净资产将减少2590万元,营业收入将减少10亿元,归母净利润将减少2944万元;公司2018年上半年总资产将减少21亿元,归母净资产将减少1550万元,营业收入将减少21亿元,归母净利润将增加3379万元。
对于此前收购半山半岛项目支付的61.5亿预付款事宜,中弘披露称,公司已于2018年7月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交易对方三亚鹿回头和海南新佳立即返还公司已支付的股权收购预付款61.5亿元,并要求交易对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后进行了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开庭。
此外,关于中弘股份拟以14亿元的价格转让如意岛公司100%股权予佳兆业事宜,中弘表示,目前尽职调查已基本完成。
而根据协议约定,相关生效条件尚未达成。目前中弘正在与各债权人谈判,积极争取债权人同意签订债权债务转移书面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随时终止的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