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管理

   2004-04-07 3140
处方药管理规则

处方药是指一类需要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在医师、护士、药师或其它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方可购买使用的药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处方药:

1、易致药物依赖性的药品;

2、因毒副作用大或使用时需要医疗专业人员参与(如注射剂),而不宜用作公众自我用药的药品;

3、新药,除非有充分的材料证实其适于自我用药;

4、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为“药试字”的药品;

5、血清、疫苗、血液制品;

6、口服及注射用抗生素;

7、在使用时,有关法规规定的需凭医师或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的药品,如特殊处理的药品。

处方药处方的管理要求

1、药店销售处方药品,其药品处方权限于医院在职医师、社会办医性质的医疗机构的在业医师。

2、处方书写规定

※ 处方按规定格式用钢笔(蓝、黑墨水)、圆珠笔或毛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处方如有改动,应由医师在修改处另行签字或盖章始有效;

※ 处方笺须采用规定的通用格式,处方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日期、门诊号、药名、规格、数量、用法、处方医师姓名及所在医疗机构名、通讯地址等。

※ 药品名称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中外名书写,也可用其通用名或商品名书写,不得任意简写、缩写或以化学分子式书写;更不得自造简化字,不得字迹潦草,形成误解。

※ 门诊处方有效期1~3天;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单的右上角注明“急”字,当天有效;过期处方必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签章,方再可调配或销售药品。

3、处方限量规定

※ 急诊处方药限量3天;门诊处方普通药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确有慢性病或特殊情况,经研究请示最多不超过1个月量。

※ 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的处方限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非处方药管理规则

非处方药(OTC)是指一类不需医师或其它专业人员开写处方的药品。具备以下特征的药品,可列为非处方药:

  1、药品成分及其含量在确保安全性、有效性的范围内,作用缓和,毒副作用小;

  2、药品的适应症为预防或治疗轻微病症,或维持和增进健康;

  3、药品适用于公众凭自我判断作出诊断的病症,用药者能清楚地感觉到症状好转,能减轻轻微病症的初始症状或防止恶化;

  4、药物不会在体内蓄积,不掩盖其它疾病,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5、药品使用后不会导致耐药性或抗药性;

  6、儿科用药与成人用药分开制备;

  7、适用与自我用药的口服或外用避孕药,可作为非处方药使用;

  8、保健药按非处方药对待。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1

文章

314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