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就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等一系列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意见》首先强调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要义,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而是产业发展载体;不是产业园区,而是关联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社区。各市要依托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培育发展卫星城,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意见》进一步提出,江苏要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不盲目拆老街区,下细致功夫打造小镇特色空间形态。
最后,《意见》提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各地区要控制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小镇,坚决从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淘汰。